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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多少金额可以判刑 对盗窃的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ags: 盗窃多少金额可以判刑,对盗窃的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李泉,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盗窃多少金额可以判刑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你了解盗窃多少金额可以判刑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盗窃多少金额可以判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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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盗窃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

  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对盗窃的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不法行为,那么对盗窃的量刑标准有何规定,盗窃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盗窃既遂与未遂,下面就由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一、对盗窃的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二、盗窃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三、如何认定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

  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综上所述,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大致为上述所示,但是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区的量刑幅度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当地会有相关的量刑幅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