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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共同犯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典分则对侵犯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8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ags: 经济案件共同犯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刑法典分则对侵犯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

 李泉,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济案件共同犯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定义,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犯罪,在各种案件中,经常遇到需要认定共同犯罪的情形。在大家的共识中,共同犯罪的有效认定有利于惩罚犯罪,从而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的公正性。那么经济案件中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经济案件共同犯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经济案件

  经济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因为国家所认可的盈利机构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不当的违法经营和商业舞弊、商业间谍,依据《经济法》的相关章节,可以由当地政府和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案件。

  二、共同犯罪的主犯的刑事

  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

  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换言之,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集团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对此不承担。

  二是其他主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要对参加者斗殴行为导致的结果承担刑事,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诈骗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不对诈骗集团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只对自己参与诈骗的全部数额承担。

  三、经济案件共同犯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 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 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 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 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刑法典分则对侵犯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典分则专门一章规定了侵犯财产罪。顾名思义,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 财产,这正如侵犯人身权利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定人的身体一样。而且,该;一定的财物;对于犯罪主体的认识而言必须是有价值的。那么刑法典分则对侵犯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侵犯财产罪有哪些种类侵犯财产罪的构成是如何呢下面将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提供帮助。

  一、刑法典分则对侵犯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 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 抢劫罪; 盗窃罪; 抢夺罪; 诈骗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等。

  二、侵犯财产罪的分类

  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第一,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第二,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第三,骗取型犯罪。即诈骗罪。第四,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第一种类型又可以称为强制占有型犯罪,第二、三、四种类型又可合并称为非强制占有型犯罪。

  挪用型。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毁损型。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三、侵犯财产罪的构成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有是一般主体,有特殊主体。侵犯财产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本章的多数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明知是公共的或者他人的财物而意图把它非法转归已有或者归第三者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