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泉,三亚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三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什么是刑法上的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的概念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罪与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
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
组织卖淫,卖淫,嫖娼这些行为在这个社会已经屡见不鲜了,因为行为对于社会风气的破坏非常严重,侵犯了社会的秩序管理,所以构成犯罪,相比较卖淫行为而言,主观恶性更大。
一、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1、结构的准社会性和组织的严密性。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其组织结构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具有严格的等级性;其组成成员聚集了价值观念扭曲和行为不轨的众多人,内部有着细致的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对于成员的进入和退出都有着严格的标准;且其一般都建立权力机制,基本是按照社会的管理方式,指挥其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系统呈开放性特征,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黑社会犯罪组织通过其开放性的系统及时了解外界的非法需求信息,及时的作出反映,根据这些非法需求及时的提供非法的物品、服务,同时依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其提供物品、服务的方式、数量、质量,从而使其处于平衡、有序的状态。
3、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其所有的行动都为其目的服务。黑社会组织成立都存在主要的犯罪目的,是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非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比如贩毒,控制卖淫等;第二,利用赚取的赃款向合法行业渗透,以非法手段进行经营;第三,实施抢劫等活动。基于政治目的,通过寻求权力、寻求与政治结盟的方式对政治和社会施加影响,但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至于出于政治目的的黑社会组织也不乏存在,他们出于对现行政府的敌意或者企图推翻现行政府。
4、行为暴力性。黑社会组织基本犯罪手段具有严重的暴力性,其犯罪的基本手段是施行暴力、恐怖活动。
5、政治腐蚀性。黑社会犯罪组织一般通过拉拢腐蚀政府官员,甚至直接发展政府官员成为黑社会组织成员来寻求“合法”保护伞,并通过此寻求权力、寻求与政治结盟。
二、有组织犯罪的类型是什么
1、组成主体来划分标准,可以分为自然人构成的有组织犯罪和法人构成的有组织犯罪。
2、活动性质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单一型有组织犯罪和复合型有组织犯罪。
3、活动范围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区域性有组织犯罪、跨地区性有组织犯罪和跨国性有组织犯罪。
4、结构形式上的结合程度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松散型有组织犯罪、紧密型有组织犯罪和网络型有组织犯罪。
5、追求的目标和行为上的表现方式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营利型有组织犯罪、破坏型有组织犯罪、腐蚀型有组织犯罪、恐怖型有组织犯罪和滋扰型有组织犯罪。
6、行为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分为暴力、杀伤型有组织犯罪、营利型有组织犯罪、恐怖型有组织犯罪和利用邪教型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普遍存在的,而在我国境内一般称之为犯罪集团或者说黑社会。最近几年打黑扫恶的力度比较大,各地也查处了不少这方面的犯罪组织,加快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也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合法财产。由于有组织犯罪的错综复杂,往往也受到了当地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保护,因此也牵连出来不少贪污腐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