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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属于主刑吗 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年8月6日 三亚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Tags: 死刑属于主刑吗,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如何处理
  李泉律师,三亚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三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

  李泉,三亚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三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泉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死刑属于主刑吗

一、死刑属于主刑吗

1、死刑属于刑事处罚的主刑。

2、主刑除了死刑外,还包括: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3、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时,有两种执行方式:

如果要立即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立即执行。

如果不需要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二、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三、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依据《刑法》的规定,死刑属于刑事处罚的主刑,主刑除了死刑外,还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死刑的执行有立即执行和缓刑两年执行两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如何处理

一、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如何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死刑的案件,按以不同情形作出处理。例如,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