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泉,三亚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三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破坏交通秩序罪判几年
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聚众,是指聚集众多的人参加,除首要分子外,参加活动的人往往是不确定的,人数可能随时有所增减。聚众扰乱,就是指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领导、指挥,聚集纠合多人,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至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公共场所聚众拥挤、起哄闹事;在人群集结地进行煽动性讲演游说,静坐示威;冲击会场、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围攻、殴打公共场所维护秩序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妨害社会正常生活或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时间停留,堆积物品或设置障碍物,封锁出入通道,阻断交通,聚众拦截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聚众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强占指挥设施,毁坏公共交通设施;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等等。
依据《刑法》的规定,聚众破坏交通秩序要情节严重才会构成犯罪,并且是对首要分子进行处罚,对首要分子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对首要分子认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一、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如何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属结果犯,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观要件为过失。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严重不负,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损害后果,但是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但是其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失职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或者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负法律。所以大家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避免造成重大损失承担刑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