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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同居三年的情人竟然背叛自己,无法接受现实的涂某抡起锤子砸向昔日深爱的“丈夫”。近日,涂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

  36岁的离异女子涂某是湖南省人,2008年她来到京打工。2010年5月起,涂某在昌平区北七家镇某洗浴中心做按摩师。

  据涂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2009年,她认识了同在北京打工的四川人文某。虽然知道文某有家有老婆,涂某还是很快和文某坠入爱河,后来便同居在一起。2012年8、9月份,涂某感觉文某与平常不同,但又没有证据。案发前几日,她看了文某的手机,发现了文某和其他女子的亲昵短信。有了“证据”的涂某质问文某,文某对此却不予解释,始终沉默不语。两人大吵一架后,闹起了分手。“他欺骗了我的感情,我发现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后,我的心碎了。我让他给我一点钱,让我回家看看父母和孩子,他不给。”情人的态度让涂某万念俱灰,有了轻生的念头,“我想自己不能就这样死了,得拉个垫背的,我就有了杀文某的想法”。涂某从五金商店内花10元钱买了一把锤子,并写好了三份遗书,分别给自己的父母、文某的父母以及其朋友苏某。

  2012年9月21日上午,涂某给文某发短信让文某回家把他的东西拿走。当文某跪在床边的地上从床下掏东西时,涂某拿起锤子,大声喊道:“我陪你一起死去”,双手握着锤子砸向文某的后脑勺。满头鲜血的文某几秒钟后反应过来,他扭过头跟涂某争抢锤子,试图夺下涂某手中的锤子,从地上一直抢到床上。抢下锤子的文某被闻讯赶来的邻居送往医院,屋子里只剩下呆站着的涂某。涂某拿起早已准备好的刀片,在自己的右手腕上用力割了下去。割腕的涂某被朋友送往医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涂某因与文某产生情感纠纷,预伺机将文某杀害,后因文某反抗而未得逞。经法医学鉴定,文某构成轻伤。昌平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涂某无视国法,故意杀害他人未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泪流不止的涂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供述中涂某几度哽咽,有时甚至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庭审结束后,涂某见到了自己的父母。面对年迈的双亲,涂某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涂某的父母叮嘱女儿要好好改造,他们等着涂某回家。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