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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捡婴后贩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年2月2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2012年4月26日早晨,天阴沉沉的,有点儿泠,王某到自己家的地里干活的路上,突然听见婴儿的哭声,她闻声寻去,见一婴儿在草丛中。她愤怒地骂到:“哪个缺德的,怎么冷的天气把孩子放在这里。”于是脱下外衣孩子包裹起报回家中喂养。

  2012年6月24日晚上,李某(另案)到其家中介绍,有人愿意出五六千块钱买这个婴儿。王某家里也困难,带着这个婴儿也给家里增加了负担。于是便五千五百块钱卖给了陈某,当晚李某用一辆白色的面包车将陈某(另案)及婴儿送到巧家县一镇上,陈某付给李某一千五百元。而后陈某邀约张某(另案)从昭通乘坐火车带婴儿到河南以一万六千元卖给他人。

  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王某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