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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龄产妇接生致婴儿死亡 村妇被控无证行医

发布时间:2014年2月26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常某无证行医,替人接生,导致新生儿死亡。常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年7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常某(女,40岁,河南省人,初中文化,农民)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东小口村其经营的诊所内,为前来就诊的张某(女,41岁)接生。因被告人常某缺乏必要的抢救设备及正确的接生抢救知识,新生男婴出生后因无呼吸,被告人常某进行了非正确的抢救,导致新生男婴延误最佳抢救时间,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新生男婴系窒息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常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8月3日,昌平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转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