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罪罚轻重
刑辩指南
刑事案例
罪名分析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犯罪类型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罪罚轻重
刑辩指南
刑事案例
罪名分析
自首知识
犯罪类型
死刑知识
刑事诉讼
强制执行
取保候审
刑事证据
刑事法规
文章详细
贪污罪的数额规定
发布时间:
2014年4月18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贪污行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原则上以“个人贪污数额5000元”为起点,但同时规定,虽然不满5000元的,如果情节较重的,也应认定为贪污罪。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罪刑事责任方面的两个小问题
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应为“贪污数额10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有一法定的从宽处罚情形,即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关于我们
相册影集
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网站管理
All Right Reserved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河北石家庄知名资深职务犯罪(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辩护(刑辩)专业律师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