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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津市法院法官悉心调停名誉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4年5月4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近日,湖南省津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2个多月的调解,成功平息了二起名誉权纠纷。被告庞某当庭主动向原告杨某、谭某赔礼道歉,得到了两原告的谅解。

  被告庞某系某公司股东,因认为与公司其他股东合作不愉快,遂于2010年向国税、地税部门举报公司财务情况。经地税、国税会同相关部门核查答复,由于庞某对核查结果不满意,便将满腔怒气散向负责核查的地税、国税工作人员即两原告身上。多次在国税、地税及相关部门诽谤、造谣中伤、毁坏两原告名誉,并在互联网站上发布不实举报信,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两原告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两原告具状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要求被告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失费各5000元。

  为了将上述两案处理好,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陈述,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争执的前因后果,严谨细致为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据法说理,通过多次诚恳的交谈,被告庞某意识到自己无凭无据实施上述行为,侵犯了两原告名誉权,给两原告造成了伤害,表示愿意与两原告协商处理。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被告撤回不实举报信,当面赔礼道歉,两原告放弃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