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罪罚轻重
刑辩指南
刑事案例
罪名分析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罚轻重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罪罚轻重
刑辩指南
刑事案例
罪名分析
自首知识
犯罪类型
死刑知识
刑事诉讼
强制执行
取保候审
刑事证据
刑事法规
文章详细
假释考验期监督机关的职责
发布时间:
2014年5月15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假释考验期监督机关的职责: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
二、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
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
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
关于我们
相册影集
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网站管理
All Right Reserved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河北石家庄知名资深职务犯罪(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辩护(刑辩)专业律师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