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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兄弟因建房纠纷打伤人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5年3月18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千里家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是讲述古代一名官员的美好品德,张京在京城做官,家里人盖房子,与邻居因建房发生纠纷,他就写了简单的几句话家书寄回去,邻居得知张英是个宰相都肯退三尺,便也自动退让三尺,只因张英有着宽阔的心胸,才有今日的风景名胜区六尺巷。近日,一起因建房纠纷引起的同胞兄弟间故意伤害案在天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阿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阿航与被害人阿阳系同胞兄弟,双方曾因建房问题多次发生矛盾。2012年6月21日22时许,被害人阿阳路经阿航家门时扬言要杀阿航的全家人,被告人阿航被激怒后用木棍朝阿阳的头部、双脚、后背等部位实施殴打。次日早上,被告人阿航再次用木棍击打被害人阿阳的头部。经天等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阿阳的伤势构成轻伤。被告人阿航作案后即打电话报警并于2012年6月22日主动到天等县公安局都康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告人阿航在2012年6月22日已赔偿了被害人阿阳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在本案开庭审理前,被告人阿航的家属表示自愿超额赔偿被害人阿阳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的意愿,并向本院预付了赔偿被害人阿阳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阿航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纠纷矛盾激化引起,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阿航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赔偿了被害人阿阳的全部经济损失,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