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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牢友互“学习” 出狱联手盗窃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0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狱中服刑不思悔改反相互“学习”盗窃作案方法,出狱后联手盗窃被抓,又被判入狱。4月6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学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余学进系江西省铅山县稼轩乡人,2008年7月7日至2011年6月3日在江西省饶州监狱服刑,期间与同在该监狱服刑的江西省石城县人陈吉安(现在逃)相识;两人相互介绍此前盗窃作案方法、销赃渠道等情况,也因此成为“好朋友”。2011年6月3日,被告人余学进刑满释放后,于同年12月窜至江西省石城县找到狱友陈吉安。因年关将至,两人为了弄点钱花,经商量决定在石城实施盗窃。两人经踩点策划,于2012年1月2日晚10时许骑一辆摩托车窜至石城县珠坑乡塘台村过龙陂组盗窃鸡鸭,共盗得鸡鸭45只,价值人民币4720元。两人在将所盗得的鸡鸭捆绑到摩托车上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当地村民发现,陈吉安骑摩托车逃走,被告人余学进被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学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余学进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