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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金融犯罪的“祸起萧墙”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伴随着经济转型向纵深发展,在金融体制的不断完善与成熟的过程中,金融犯罪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以上海这个金融中心城市为例,从1998年以来的5年中,金融犯罪的数量每年以4.8%的比例递增,成为上海市经济犯罪案件中仅次于合同诈骗的第二大类经济犯罪案件。由于金融机构资金集中,犯罪分子一旦得手就可以“迅速致富”,所以倍受不法分子青睐。金融犯罪在发展中呈现了许多新特点,表现出了许多新方式,但无论经济犯罪怎么发展变化,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实践来看,大量的金融犯罪都与金融机构的自身有关,或利益驱使,或管理松弛,或是工作人员与外部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实施犯罪,致使经济犯罪“祸起萧墙”。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命脉,金融犯罪的危害性也相对更大。所以,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该充分重视金融犯罪,充分重视由于“祸起萧墙”导致大量金融犯罪的出现。

一、金融机构自身的原因

1、金融机构重视经济利益,忽视风险。当今社会,经济是中心,从而使得金融行业的作用非常突出,进而金融机构大量出现,导致金融行业竞争的加剧,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面临国外金融巨头的抢滩,国内各金融机构使尽浑身解数,导致竞争日趋白热化。加上近年来金融机构纷纷改制,加快了金融行业的商业化进程,为了寻求商业利益,金融行业甚至出现了恶型竞争。许多金融业经营机构重视资金的流动性、效益性,但忽视了资金的安全性,把注意资金安全性放在了次要地位,特别是商业银行注重以吸收存款来维持生存,在竞相揽存的举措中方便储户被放在首位,有效防范金融诈骗犯罪、规避金融风险却被放到了不太重要的位置,导致金融行业中出现了如“利率大战”、“开户大战”、“储蓄大战”,盲目扩张分支机构和网点,不计成本,不计代价地拉来储蓄和存款,加大了金融犯罪的发生几率。

2、金融机构自身不重视金融业务的手续的履行。制度执行不严肃,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违反财经纪律和操作程序,给工作造成许多漏洞,许多银行逆程序审批,超权限审批,造成金融案件发生,南海冯明昌骗贷中国工商银行74亿元案件于此有关。近年来,百万元以上经济案件暴露出来的一个共同问题就是发案单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比如一次性划出高额存款,应当电话通知存款单位确认。一些金融机构对巨额款项的进出没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往往只在前台经过“接柜—复核”两道程序,一大笔钱就划出、取走了。存款单位有大宗款项存入或划出,都应当通知存款单位“照票”(用电话与存款单位法人代表核实款项、支票号),现在许多金融机构认为这一规定无关紧要,过于繁琐放弃了这一制度。而天津信托投资公司近年来由于严格执行了“照票”这一虽然“古老”但却行之有效的制度,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存款被骗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