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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10〕34号-2010年-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3月5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我市列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创建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做到“六个并重”即:创业文化建设与创业政策扶持并重、创业促就业与创业促发展并重、初级生存型创业与高端发展型、科技型创业并重、创业数量与创业质量并重、培育本土市民创业与引进创业人才并重、重点扶持与政策普惠并重。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搭建平台、优化环境,构建全面创业支撑体系,挖掘全民创业潜能,激发全民创业激情,提高全民创业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业良好氛围,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二、工作目标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劳动者走自主创业之路,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建立一批创业见习基地和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有较大提高,创业带动就业率达1∶5以上。到2010年底,基本建立平等竞争、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等五大指标比创建工作开始前有明显提高,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任务目标基本实现。三、政策措施(一)完善落实创业鼓励扶持政策1继续实施已有鼓励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的决定》(冀政〔2007〕67号)明确的各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鼓励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留学回国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公职或科技辞职人员等自主创业。落实《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办发〔2009〕1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明传电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降低创业准入限制,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鼓励扶持政策。2提供创业指导,开辟快速通道。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返乡农民创业提供指导、咨询,开辟登记注册的快速通道并实施跟踪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成功率。3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激励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大力倡导自主创业,市政府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资助、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创业园建设、创业典型表彰奖励及引进优秀毕业生奖励等。对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代理,并免收2年代理费。对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退休费发放的年限,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人事代理期间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留学人员回国在我市创办外商投资生产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鼓励农民致富创业,对农民创业,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生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减征、免征所得税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经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批准,当地人事部门备案,可办理辞职手续,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创办企业或从事国家政策允许的有报酬的兼营经营活动。(二)放宽政策制约,降低创业门槛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既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主体进入。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各级工商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有关规定,做好市场准入的引导工作。2放宽经营范围。创业者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对超出经营范围的,只要不是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业的,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有关部门应予以教育规范,凡在限期内改正其违规行为的,可首次不处罚。3放宽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对初创小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首期注入不少于30%,2年内全部到位。4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单元楼除外)进行登记。创业者以自有产权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如暂未取得房地产部门制发的产权证书,可以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大创业扶持1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各级财政应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今年起在预算中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每年不少于3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确定使用事项。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创业辅导基地和各类创业辅导机构建设,对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的公益性创业辅导服务给予适当补偿。2推进青年“成功创业计划”行动。凡45周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和45周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可申请“河北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纳入省、市和县(市)、区政府信用平台,贷款本息偿还有保障的贷款项目,可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利率。3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贷款支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贷款不超过5万元掌握;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对创业项目通过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论证的,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并享受贴息优惠政策。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采取洽谈会、交流会等形式推动银企合作。银行要降低对创业主体的贷款门槛,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业主体的信贷需求。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创业主体融资渠道。5加大对创办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前扣除和软件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6加大对初创企业占地的协调力度。土地征管部门及工业基地、园区管委会要将初创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纳入土地、城建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凡具备条件的优先安排进驻工业基地、园区,切实解决占地难问题。进驻工业基地、园区的企业全面享受基地、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7加强融资担保扶持。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今年底,全市担保资本金力争达到10亿元以上,贷款担保责任余额力争达到30亿元。对纳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名单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逐步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支持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四)加强创业能力培训1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等所有有创业培训需求的人员,均可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2创新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实施“创业+技能”培训模式,对享受过免费创业培训的人员,根据开业需要,在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