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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联合维护医疗秩序: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院不得赔钱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1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近年来,医疗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伤医杀医事件。为更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过往调查,医院在遭遇医疗纠纷时,大多采取赔钱息事宁人的做法,但这份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及时做好医疗纠纷处理,配合与患者调解的同时,明确指出“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此外,四部委通知除了提及医疗机构做好纠纷调处、健全警医联动机制外,还从其他四个方面进行工作部署。

通知明确表示,对“伤害医务人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等行为要严厉打击。尤其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医疗机构要对门诊、急诊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查,“防止无关人员出入诊疗、住院区域。要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急诊科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在急诊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巡查。”

根据通知,对一些重点人群也要进行安全防范。通知列出了几类人员,并明确对其处置措施。“遇有酒后就诊、有滋事或暴力倾向的非急重患者,应第一时间通知保卫部门,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医疗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的梳理掌握,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要列出清单,重点关注,向公安机关报告。一旦发现此类人员出现在医疗机构,要由保卫人员盯紧看牢,防止其制造事端,造成危害后果。”

除了在医疗纠纷调解、安全防范能力方面做出部署外,通知还要求医疗机构本身加强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重点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强化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风险控制”。

而一旦医疗机构发生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根据通知,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尤其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被要求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大涉医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