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身陷高利贷困境 家中鸡犬不宁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2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前几年的时候高利贷受到了国家的整治,很少出现在广大消费者的视野中。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高利贷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崭露头角。这不,东方市八所镇居龙新村村民文永达的儿子阿涛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

故事的发展是这样的,26岁的阿涛,在2012年春节期间,回到家中的阿涛受到了居住在八所镇二环路专门放高利贷的男子符某的蛊惑,每天都带着阿涛吃喝玩乐,没过多久,本来存下的3万元就这样被阿涛花完了。这个时候,符某对阿涛说,可以介绍放高利贷的朋友,阿涛没有经受住眼前的诱惑,分两次借了3万元的高利贷,约定6个月还清,本息共计9万余元。但是到约定期限后,阿涛并没有那么多的钱可以还上高利贷,之后阿涛的家中便鸡犬不宁。2013年7月,一伙青年上门骚扰,这个时候阿涛已经偷偷溜走,放高利贷的人便将家中的父亲打成重伤,多次威胁声称不还钱就打死你。最后警方介入调查,以双方打架为由,将两人拘留。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刚刚走向社会的人,最不谙世事,也最容易受到蛊惑。因此,一定要把自己的眼睛擦亮,辨别什么事该做什么事要拒绝。不要在自己遭受了巨大损失后,才知道自己原来上当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告诉我们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机会。当遇到难题的时候,要记得找专业的机构进行咨询,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贪图眼前的利益,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我们也期待着,可以早日联系到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