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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称自己被拐卖 让民警买免费车票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2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一、报警称自己被拐卖

在广场上游荡了几个小时后,趁着夜色,14岁的小敏(化名)走进了成都铁路公安处营山火车站派出所岗亭,她告诉民警:自己被人拐卖了,接下来将被带至外省卖给他人做媳妇……这是13日晚发生在营山火车站派出所的一幕。当小敏说出这些话时,值班民警范小伟从小敏的脸上,没看出丝毫慌张。

当被问及是如何逃出来的时,小敏显得一脸淡定:“我趁人贩子吃饭的时候,跑出来的。”听着小敏的讲述,范警官总觉得哪里不对,因为对于一个14岁的少女来说,刚刚逃出“人贩子”魔掌的她,竟没有丝毫的害怕、慌张……在追问之下,小敏终于讲出了实情。小敏说,自己平时和父母在达州生活,前段时间回到营山乡下老家,13日到乡场上赶集时,与父母发生争吵,随后赌气乘客车到了营山县城。原本她打算买火车票回达州的,但身上的钱不够。小敏随后想到前往派出所报警,谎称自己被拐卖,希望民警能为自己买一张回达州的火车票。

二、谎报警情要承担法律责任

女子为免费回家,谎报警情,虽然不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根据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