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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血检“被艾滋” 名誉受损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8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诊,同时被告给原告开回奶药,确诊原告未患艾滋病后又给原告作了退药处理,经济上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害后果,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还认为,医院依照诊疗常规对原告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均是只针对原告而为,没有向任何第三人进行公布,因此也不构成名誉侵权。原告起诉的是医疗合同纠纷,需举证证明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以及对医疗行为处理不当的事实;原告要求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的范围。被告医方认为原告主张不明确,诉讼标的自相矛盾,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