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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一夜情网友银行卡 女子偷取5千元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拿走一夜情网友银行卡

扬子晚报讯 女子徐某是东北人,在南京上班,因平时花销浪费大,没有存钱意识,一年下来也没存到什么钱。眼看要回乡过年,她动起了糊涂心思。

去年12月份,家住六合区的男子李某,通过某社交网站认识了一名自称叫小琴的女子,两人很是投缘。小琴自称在浦口区某公司上班。李某发现是同城的网友就提出见面的要求,两人约好在六合见面。李某带着她吃饭、逛街、看电影,随后两人还发生了一夜情。第二天醒来时,当他离开宾馆时,发现自己钱包里的银行卡不见了。他到银行挂失时发现银行卡里5000元存款也不见了。李某随即报警,横梁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李某的银行卡密码是他的生日。李某回忆,他曾向小琴说过自己的生日,而且他在饭店结账时也是刷银行卡的,小琴当时在旁边应该也看到了。民警根据李某手机收到的取款信息调取了某银行取款录像发现,案发的那天凌晨,小琴在ATM机上取走了5000元。

女子偷取5千元被刑拘

1月13日警方将小琴抓获,自称叫小琴的女子实际上姓徐,是东北人。据她交代,最近打算回老家过年,因平日大手大脚花销惯了,没有存钱意识,所以是“月光族”,一年下来也没存到什么钱。见李某对自己很好,而且没有戒备之心,因此李某在输入银行卡密码时,她在一边默默记下了。一时财迷心窍就盗窃他的银行卡内的5000元。目前,徐某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盗窃罪的认定和量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对于盗窃罪的处罚分为三种: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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