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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关于“洗钱罪情节严重”这件事,很多公民都不知道。这种为罪犯掩护的行为,实际上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如果没有这些人帮助罪犯,他们就危害不了社会,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是什么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提供资金账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相关说明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以明知为必要要件。

  洗钱,由英文MonegLaundering翻译而来,意为“将非法金钱合法化”。1989年西方七国及有关国家成立的金融行动工作小组定义为:凡隐匿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移转,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责任的,均属洗钱行为。洗钱一般有三阶段,第一阶段将“脏钱”处置离开产生地;第二阶段进行各种化整为零和多层化手法,变成旅行支票、债券、提单、股票、存入保密银行、电子资金结算,置换物产等进行隐匿。第三阶段为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整合,变成合法资产。